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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评估知识应知应会(十七)

    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学校将于2025年接受第二类第三种审核评估。此次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总结优势、分析问题、补足短板的良好契机。为便于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和熟悉审核评估的实质内涵,准确理解与掌握审核评估的规范要求,评建办特推出“审核评估知识”系列专题,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与分享交流。

    1.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实现减负增效?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按照不打扰正常教学秩序的总体要求,在评估时力求教学管理人员少负担、普通教师零负担。针对上一轮审核评估存在审核指标多、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方案》坚持减轻评估负担,增强评估效能。用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杜绝让参评高校重复统计数据、重复编制材料,确保高校集中力量做好自评自建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评估“一体化”,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天数、环节,采信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让评估负担“减下来”。打造菜单式、可定制的评估工具,与学校一起制定“个性化”评估考察方案,让组织实施选择权“落下来”。

    2.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动参评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牢牢把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两个根本”,把立德树人融入评估全过程。一是强化基础,把党的领导、立德树人作为总纲领和指导思想,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旗帜鲜明要求高校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五育并举培养时代新人。二是强化指标,增设立德树人评价指标,使立德树人“软目标”变成评估的“硬指标”。三是强化制度,建立学校立德树人负面清单,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健全立德树人“实举措”,引导高校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

    3.参评高校如何理解评估分类不等于院校分等?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分类解决的是高校评估工作“站队”问题,即用什么样的指标对学校评估的问题,并非高校分类、分等,不是给高校类型贴“标签”。参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的类别。审核评估方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审核评估以5年为期限,为高校的发展留下了开放性空间。高校可以在这个周期选择一种主流类型来接受评估,到了下一个周期,随着高校的发展,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选择另一种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可以以一种类型为主,其他按另一种类型培养,即: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不排除有些专业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也不排除有些专业是培养学术型人才。

    4.参评高校如何选择并申请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

    答: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评估类型。所有高校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需要按要求提交申请报告,明确参评年份、申请评估类型及理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应向教育部提交申请报告,地方高校向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第一类审核评估高校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所有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已审议通过的高校,需按要求在评估管理系统上申报具体评估时间,自主选取定性定量指标模块开展评建工作。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分别于2023年底、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审核评估。

    5.参评高校申请的评估类型未被受理怎么办?

    答:每年9月份,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参评学校名单。申请第一类审核评估不被受理的高校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第二类审核评估;申请第二类审核评估未被受理的高校需重新调整评估方案后参加下一年度的第二类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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