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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评估知识应知应会(十九)

    发布日期:2024-05-22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学校将于2025年接受第二类第三种审核评估。此次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总结优势、分析问题、补足短板的良好契机。为便于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和熟悉审核评估的实质内涵,准确理解与掌握审核评估的规范要求,评建办特推出“审核评估知识”系列专题,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与分享交流。

    1.参评高校须重点关注哪些“红线”要求?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强调对立德树人和思政教育成效的评估,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求高校自评报告和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将立德树人情况作为必答题。指标体系中增设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负面清单”。此外,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2.专家组对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为什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答:一是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高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二是 突显“诊断开方”初心,压实高校质量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评建改工作,持续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评估整改,建立“回头看”督导复查机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整改情况和关键办学指标进行督导复查,持续追踪整改进展,让审核评估工作“硬起来”。

    3.参评高校评估结论如何形成和反馈?

    答:一是专家组长依据专家组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核定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约谈、问责措施。三是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接“双一流”动态监 测指标,“立德树人”以及教育部重点项目(包括“双一流”建 设、“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等实施情况),作为自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规定内容,将审核评估结论与教育部推进相应重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动态调整衔接,评估结论可供教育部各司局采信。四是探索建立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渠道之一的评选机制。

    4.新一轮审核评估为什么要征集参评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

    答: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收集和推广,不是给高校的“标签”,也不是“卓越”的代名词,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估挖掘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示范性,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的案例,为其他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指引与借鉴,帮助其他高校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新一轮审核评估强化结论使用,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一个推荐途径。

    5.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问题突出的参评高校采取什么样的追责措施?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落实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对高校整改情况和关键办学指标进行督导复查,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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